仲景治血以治衝為要,衝脈麗於陽明,治陽明即治衝也,陽明之氣,下行為順,今乃逆吐,失其下行之令,急調其胃,使氣順吐止,則血不致奔脫矣,此時血之原委,不暇究治,惟以止血為第一要法。
血止之後,其離經而未吐出者,是為瘀血,既與好血不相合,反與好血不相能,或壅而成熱,或變而為癆,或結瘕,或刺痛,日久變證,未可預料,必亟為消除,以免後來諸患,故以消瘀為第二法。
止吐消瘀之後,又恐血再潮動,則須用藥安之,故以寧血為第三法。
邪之所輳,其正必虛,去血既多,陰無有不虛者矣,陰者陽之守,陰虛則陽無所附,久且陽隨而亡,故又以補虛為收功之法。四者乃通治血證之大綱,而綱領之中,又有條目,今并詳於下方云。
按:血證四大綱:止血、消瘀、寧血、補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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